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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溪全域旅游摄影大赛最新通知!

碧丽时尚网 | 发布: 2016-12-13 00:26 | 来源:

  贵州网:由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、中共花溪区委宣传部主办的主题为“高原明珠·大美花溪”的花溪全域旅游摄影大赛,经过一个多月的征稿,目前已接近尾声啦!征稿期间,主办方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广大摄影爱好者的积极投稿。现在截稿在即,还没有投稿的你,是不是更要抓紧时间了呢?

  别急,还有更多的彩蛋在后面!

  为了提高广大摄影爱好者的参赛热情,保证参赛作品的质量,主办方应广大摄友的建议,对参赛作品的时间限制和投稿数量做了调整(为公平起见,已投稿的参赛者可补充投稿),除此之外,对于参赛作品的地域范围要求也做了一个明确的重点划分。广大摄影们请快快抓紧时间参加比赛吧,万元大奖等着你!

  具体变更如下:

  一、征稿内容

  以花溪“精品景区、生态湿地、山地民俗、人文景观、农旅休闲、工业文化”为征稿主要内容。其中以花溪湿地公园(十里河滩、孔学堂)、花溪公园、天河潭、青岩(青岩堡、大兴国寺)、高坡、平桥(黄金大道)等景点的拍摄作品为重点。

  二、作品要求

  1.彩色、黑白作品均可,作品一律为电子文件投稿,长边不低于4000像素,大小不低于4兆,入选后不再调底。单幅、组照均可,组照4-8幅(需拼版),按1幅计入评选,每位作者投稿放宽至10幅(组)作品。

  2.参赛作品的创作时间放宽至2015年1月以后。其中,天河潭和花溪公园两个景点以2016年10月1日提升改造后的摄影作品为优选。

  3.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、拍摄时间、拍摄地点。

  4.参赛作品须为记录性摄影作品,可对作品进行色阶、层次、色彩的基本调整,谢绝对原始图像改变的数码后期合成作品。

  5.参赛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(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)、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、污蔑民族传统文化、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、宣扬色情内容、侵犯他人隐私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、蔑视残疾人等违反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内容。

  大赛其它信息及要求

  一、活动组织

  主办单位:

  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

  中共花溪区委宣传部

  协办单位:

  花溪区摄影家协会

  承办单位:

  贵州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

  贵州光阴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  顾问单位:

 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

  贵阳市摄影家协会

  贵州省艺术摄影协会

  贵州省老年摄影家协会

  贵州省青年摄影家协会

  二、参赛对象

  海内外广大摄影爱好者

  三、参赛时间

  截稿时间:2016年12月15日

  评选时间:2016年12月20日(初定)

  评选地点:待定

  四、影展时间及地点

  时间:2017年1月1日—1月30日(初定)

  地点:天河潭、花溪公园等展点

  五、奖项设置

  一等奖1名,奖金10000元

  二等奖2名,奖金5000元

  三等奖3名,奖金2000元

  优秀奖20名,奖金500元

  入围奖80名,奖金200元

  (注:共106个获奖名额,奖金总额为52000元,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。其中,等级奖和优秀奖获得者唯一,不可重复;入围奖不受限制;同一作者的获奖作品数额不能超过3幅。)

  六、投稿方式

  本次比赛主要采用邮件投稿方式进行,邮件以“作者姓名+作品名称+联系电话”为主题,在2016年12月15日前,发至大赛指定邮箱:3259289135@qq.com, 逾期将视为放弃比赛。

  参与摄影展的作品,需提供原图。

  七、法律声明

  1、参加本次“高原明珠·大美花溪”——花溪全域旅游摄影大赛的所有人士,请在参赛前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,如递交作品参加大赛,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法律声明的全部条款。

  2、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,不得使用资料图片。入选作品如被发现系非递交该作品作者的作品或抄袭、拷贝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,经查属实后,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,并追回奖品,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递交人承担。

  4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,包括媒体宣传、摄影展和后期书刊制作等(保证作者署名权),不再另行支付稿酬。

  5、本次摄影作品征集大赛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未尽事宜,请电话咨询大赛组委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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